消委會去年收到三百二十二宗有關洗衣服務的投訴,較前年上升百分之六,主要與損壞衣物、洗熨效果不佳、遺失衣物、收費與賠償爭拗有關。有投訴人的皮褸交予洗衣店清洗四次後污漬仍在更染上其他顏色;亦有投訴人在不知情下被徵收衣物配飾附加費;亦有投訴人在取回寄存衣物前,洗衣店卻突然結業。
李先生到洗衣店清洗一件價值三千元的皮革外套,取回時發現衣上污漬仍在,要求再清洗,惟第二次清洗後污漬仍在,衣袖還沾染其他顏色,店家再清洗兩次但問題依舊。李要求店家賠償一件價值相近的皮褸,惟對方要求他致電投訴熱線,但因長期不能接通,李向消委會投訴,經調解後獲賠九百元。
消委會建議市民光顧洗衣店時,應將衣物上需特別處理的污漬、配飾記錄於單據上,並向店家了解可能出現的問題及賠償細則,避免爭拗。該會又指部分洗衣店會在單據上註明免責條款及最高賠償金額,但該類條款未必有效,須視乎相關條款是否清晰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