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新電視機時,除留意畫面質素,售後服務亦重要。消費者委員會去年接獲三百五十七宗有關電視機的投訴,當中近半,即一百七十四宗涉及維修或保養服務,較前年增加十二宗,升幅百分之七。該會調查市面二十個電視機品牌,十八個於售後限期內為顧客換新機,部分須先檢查,確定非人為故障才可換機。部分品牌的保用期與零件存倉期相同甚至更短,市民或因無零件換而被迫買新機。
十八個品牌於七至三十天內為顧客換機,有公司須確定非人為故障,或不能修妥才可換機;兩個品牌不設換機,但會為故障機款免費維修。不同品牌提供一至五年不等保用期,一半品牌不提供續保,即使有續保,有效期只有一至三年,續保費由二百多元至九千五百多元不等。兩個品牌雖提供三年續保,但原來已包括首年免費保用,即實際只續保兩年。
保用期完結後,維修費用逐次計,上門檢查費由一百五十元至一千三百多元不等,人工費介乎一百五十元至近二千元,到偏遠地區檢查更要另付五十元至二百元。消委會指出,保用期外更換顯示屏,十九吋機要收五百元,七十五吋機更達五萬元,費用高昂,減低市民維修電視機的意欲;部分零件存倉短二至三年,當保用期完結,或已無零件可用,市民被迫購買新產品,消委會呼籲生產商提供合理續保計劃及延長零件存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