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大狀梅國強涉包攬訴訟五罪

【本報訊】曾因違反專業守則而遭判處停牌半年的大律師梅國強,於九九年至○八年間在五宗民事索償案件中,涉嫌與申索人協議瓜分勝訴賠償得益中的百分之廿五至百分之卅,涉款共逾一百六十二萬多元;而他在處理該些官司期間,更成功「拉攏」其中一名申索人的前妻成為「拍檔」,用女方的銀行戶口處理律師費用。梅事後被控五項包攬訴訟罪,案件昨於區域法院開審。

在九四年成為執業大律師的被告梅國強(五十二歲),被控在九九年十月至○八年十一月間,非法地促使或輔助五宗在區院及高院的民事訴訟案中原告,與他訂立協議,即他會在原告追討得到的賠償金中收取兩成半至三成,作為他在訴訟得益中的佣金。

五原告將做「金手指」

其中四宗案成功和解,被告向眾原告收取了九萬至八十七萬多元的賠償得益,案中五名原告將出任特赦證人頂證被告。

控方案情指,其中一名男事主彭武峰在九七年底跟前妻陳玉芳(譯音)有爭執被捕,彭事後被裁定拒捕及襲警等罪,但他上訴獲判脫罪。彭遂在翌年就事件計劃向警務處及醫管局民事追討賠償。九九年被告致電彭,主動提出包攬訴訟協議,彭同意,案件最後敗訴。被告再於○○至○五年,先後邀請一宗區院僱員補償案、一宗高院人身傷亡賠償案,及兩宗區院人身傷亡賠償的申索人到律師樓商討,並主動提出包攬訴訟協議,以上四案最終庭外和解。

被告每次均要求申索人取得賠償後,將其中協議的佣金部分存入陳玉芳(譯音)名下的銀行戶口中,被告曾向其中一名申索人聲稱陳是其母親。警方在去年三月十三日於陳的黃埔花園住所內,拘捕陳與被告。

案件編號:ESCC 360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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