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90後庭上爆粗即監

九青年日前在元朗街頭涉非法集會及襲警被捕,昨解往屯門法院提堂。裁判官李唯治指知道區內不少青少年愛於凌晨流連街頭,有些更非法藏有武器,甚至挑戰警察,直指這些人「無嚟正經」威脅治安,認為本案案情嚴重,禁眾人保釋。其中一被告聽罷即按捺不住向着李官爆粗大叫:「我畀警察打啊,×你老母!」李官聞言極為震怒,即時引用《裁判官條例》判該被告入獄一月,並嚴斥任何在庭內胡作非為人士,都會即時被判監。

九名被告依次是李嘉輝、李汶泰、陳尤華、張文裔、魏相秉、樊偉森、何世聰、梁景滔、甘潤華(十六至廿八歲),同被控一項非法集會罪,控罪指他們在二月十六日於元朗同樂街非法集會。次被告李汶泰另控在同日同地襲擊警員黃煒恒,此外他又與首被告李嘉輝同控襲擊另一名警員劉孔賢;第三被告陳尤華則另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藏有一把五十厘米長刀。眾人暫毋須答辯,繼續收押至四月八日再訊,期間控方則索取法律指示。

眾年輕女子不滿判決即離席

李官在處理案件時表達了對區內治安的憂慮,期間次被告李汶泰(十九歲)突然對着李官開腔「爆粗」,聲稱自己被警察毆打。李官即嚴正指出次被告在庭上講「呢句粗口」是可以判監,並即時判他入獄一個月,有廿多名在公眾席旁聽的被告親友,包括多名年輕女子疑不滿判決即時離席。

李官之後嚴詞警告任何人不可在庭上胡作非為,此時第五被告突大叫「咁公平咩,我都有嘢同你講」、「我朋友被人打咁公平咩」,李官立即喝令他收聲,表示被告若有投訴可由律師代為發言。

辯方律師替全部被告申請保釋時指每人可提供一千至二千元保釋金,又指首及次被告投訴曾遭警方毆打,首被告後腦更縫了兩針;控方則透露首被告另涉一宗傷人案,並於保釋期內干犯本案。法庭最終否決所有被告的保釋申請。

案件編號:TMCC 57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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