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警出租物業營淫窟

中年男輔警夥同女友把名下位於觀塘、荃灣及葵涌的單位,租予犯罪集團經營淫窟,接獲線報的廉政公署人員九度派臥底扮嫖客,光顧其中觀塘樂昌樓的一樓一鳳後,終拘捕七名男女集團成員及廿名妓女。包括輔警及其女友在內的六名被告昨於區院承認串謀依靠他人賣淫收入維生等三罪,法官將案押後至三月十一日判刑;被指為賣淫集團主腦的五十九歲男被告則不認罪接受審訊,輔警被告將於今天出庭頂證同黨。

首被告林文焱(四十八歲)自八八年成為輔警,正職是塑膠廠東主,次被告是他來自內地的女友龍芷惠(三十八歲),其餘五被告均無業(年齡介乎四十三至五十九歲)依次是何慶棠、邱偉明、黃華、祁佩玲(女)及鄭肖乾。

五被告已認罪

七人同被控一項串謀依靠他人賣淫收入維生罪,鄭不認罪,龍則此罪獲不提起訴,其餘五人認罪;林另承認依靠他人賣淫收入維生罪,龍則承認租客等准許處所經營賣淫場所罪。據悉,廉署最初調查有警員懷疑貪污享受免費性服務的案件,因而破獲此案,但現時未有任何警員被捕。

控方案情指,林自○八年至一○年購入觀塘樂昌樓四個單位,其中一單位擁有人是龍,何及邱則是大廈另外數單位的租客。林把四個單位分別間成多個劏房,並於報章落廣告招租給予他人經營鳳樓。及後何聯絡林表示,願意租用單位並想與林等經營鳳樓。林把單位以月租四千元租給他們,及後加至五千五百元。何自○九年初開始在該些單位經營一樓一鳳,其中何、邱、黃及祁四人會擔當扯皮條及負責清潔房間工作。

廉署臥底拘人

廉署於一一年二月至十月底九度派臥底光顧該些鳳樓,並於每次付三百多元肉金,廉署最終在第九次的臥底行動拘捕眾人。林在警誡下承認把單位租予其他被告經營淫窟,其中黃更稱曾於一一年八月收過「肥婆」的指示,要接待一名警員並要安排妓女供對方享用。

廉署經調查後,亦發現林於荃灣德華街亦擁有一單位並間成劏房,並於報章落廣告招租讓他人經營鳳樓;又發現林於葵涌打磚坪街擁有一單位,並把該單位租予女友,再由她分租與他人經營淫窟。控方指鄭是樂昌樓賣淫集團的首腦,由鄭指揮何、邱、黃及祁等經營淫窟。

案件編號:DCCC 62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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