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又延交抗辯書

【本報訊】寰宇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主席林小明及寰宇名下之藝人管理公司,去年就他與其前藝人李彩華之糾紛,分別向李及《蘋果日報》民事興訟指他們涉及誹謗。《蘋果日報》一方昨日第二次向高院聆案官申請押後遞交抗辯書,要求延期十四日,雖然獲法庭批准,但聆案官表明,如《蘋》今次仍未能如期呈交抗辯書,原告一方便可以《蘋》不抗辯為由,要求法庭直接判他勝訴。

原告包括林小明及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分別是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及壹蘋果網絡有限公司。事件涉及去年初,林小明與前妻趙雪英的離婚協議案件提訊時,將寰宇前女藝人李彩華亦牽連在內,《蘋果日報》在去年十一月二至四日期間刊登李對事件回應的報道,原告指當中的內容涉及誹謗。

案件編號:HCA 2275/2012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