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大學於去年特首選舉前夕進行「3‧23民間全民投票計劃」,當時一名廿九歲男文員在三小時內,造訪該投票網站超過二萬二千次,意圖減慢網站運作,更聲言要令港人因不能投選領導人而感到沮喪。警方循攻擊來源的網絡通訊地址(IP Address)追蹤到其住址而上門將他拘捕。被告昨於粉嶺法院承認一項企圖刑事毀壞罪,裁判官指控罪嚴重或考慮將他判囚以懲,現准他保釋至三月十一日,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判刑。
被告陳倬賢被控在去年三月廿三日凌晨企圖損壞於「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擁有人)的電腦,導致該電腦不能夠正常運作。控方昨指市民當時未能投票與被告無關,因為該網站可承受每秒一百次的造訪,而被告在每秒只造訪了二點九六次。辯方求情透露與母同住的被告,現時失業近五個月,其父長期在內地工作。辯方指被告關心社會時事,只因一時衝動才犯案。
案情指港大在特首選舉前夕開發一個網站供市民投票「選特首」,任何人登入網站,其網絡通訊地址均會被記錄。工作人員發現有人於案發凌晨約十二時的三個小時內,造訪網站二萬二千多次意圖減慢網站運作,遂報警。警方上門被告住所調查時,檢獲一部曾造訪該投票網站的電腦。被告亦承認想癱瘓投票網站,令港人因不能投票而感到沮喪,及令港人明白被否決公民投票權的感受。被告又指將瀏覽器設定為自動刷新,會不斷自動造訪投票網站。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認為控方檢控被告企圖刑事毀壞罪屬適合,因此罪適用範圍廣泛,電腦系統亦可被視作財產,而被告的行為是想破壞系統只是不成功。黃又指,企圖刑事毀壞罪最高可判監十年,比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最高判監五年要重得多。
案件編號︰FLCC 134/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