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律師公會與律師會昨日先後發表聲明,指根據終審法院去年底的一宗裁決,非香港居民可用三種不同準則提出酷刑聲請,做法不公平及不理想,要求港府完善有關機制。入境處回應表示,正研究終院判詞及徵詢律政司意見,並積極探討各種可行方案,從而令相關工作符合終院裁決。該處截至去年累積收到逾一萬二千宗酷刑聲請,僅三千多宗完成審核,有四千四百多宗撤回,近四千九百宗仍在處理。
案件涉及一名尼日利亞人,早年因販運毒品在港被判監廿四年,獲釋後就入境事務處處長將他遞解離境的決定提出上訴,終院去年十二月駁回有關上訴,但同時在判詞中指出,免受酷刑及不人道待遇是一項絕對權利,受到《人權法》第三條保障,入境處處長在決定遞解非香港居民離境時須考慮有關因素。
兩個律師會指出,有關判決意味非香港居民可分別透過《難民地位公約》、《酷刑公約》及《人權法》三種不同準則,在港提出酷刑聲請,對申請人及政府當局均是不公平和不理想,要求港府向公眾解釋判決可能帶來的影響,以及考慮將三項準則合而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