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不少市民倣效內地及台灣地方習俗,選擇在元宵佳節燃放孔明燈,祈求與愛侶長長久久。陳先生最近發現網上湧現大量出售孔明燈的網店,疑有人藉農曆新年與西方情人節相當接近作賣點賺錢,「亂放孔明燈可能會犯法,咁點解咁多人賣都冇人理?」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出,買賣及燃放孔明燈本身並不觸犯法例,但當燃放的孔明燈一旦導致山火、或超過高度限制則會違反相關法例,「但康文署、漁護署、民航處同港鐵轄下場地都有相關條例限制放孔明燈,亂咁放隨時犯法!」
漁農自然護理署發言人指出,根據《林區及郊區條例》,任何人在郊野公園或郊區非法生火或燃放孔明燈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罰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一年。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發言人則說,據《遊樂場地規例》,所有遊樂場地均禁止燃放孔明燈,違反規例而被定罪,最高可被罰二千元及監禁十四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