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供應緊張,施政報告提出要加強取締濫用公屋,房屋署多管齊下應對,包括調派三十人到專責小組,令打擊濫用公屋人員增至一百人,今年會調查一萬宗懷疑濫用公屋個案,比過去幾年大增兩成半,並於年中推行為期兩星期的特別家訪行動。
打擊濫用公屋是施政報告短中期增加資助房屋供應七招的其中一招,特首梁振英表示,房署會加強取締濫用公屋,加上有租戶自願遷出,每年平均可淨回收約七千多個單位,加上約一萬五千個新單位,每年可供編配的單位超過二萬二千個。
房署高級房屋事務經理(善用公屋資源)周遠亮接受訪問時稱,專責小組過去幾年每年處理約八千宗懷疑濫用公屋個案,最終發出遷出通知書收回的單位約四百個,但他強調,有些個案在調查過程中自動交回單位,亦有人故意欠租,因此被收回單位,所以實際因濫用公屋而收回的單位不止四百個。
周遠亮指出,專責小組現有約七十人,深入調查懷疑濫用公屋個案,今年加派三十名經驗豐富的前線管理人員,目標是調查一萬宗個案;年中亦會調動各區前線人員推行為期兩星期的特別家訪行動,探訪三十座公屋的租戶,了解他們的居住環境,以偵察懷疑濫用公屋個案;屋邨管理人員亦加強巡查濫用公屋情況較為嚴重的舊屋邨;專責小組則偵察網上放租公屋活動。
他說,最常見的濫用公屋個案是丟空單位,其次是轉租、進行不法活動(如聚賭、毒藏)、作非住宅用途(如營商、貨倉),以及虛報入息、資產、家庭狀況等。濫用公屋會被收回單位外,兩年內亦不得申請公屋,到日後申請,獲配屋邨位置、樓齡、層數也比以前單位差。若涉及虛報資料,則為刑事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