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稟狀稱,按原告當銳有限公司與首被告天量有限公司及次被告天耀(廈門)置業發展有限公司,在○九年一月十六日所簽署的銷售協議,以及原告與第三被告陳書春(又名方長松)於同日所簽署的擔保書,三名被告現欠原告上述金額,原告要求對方還款。
原告董事是老臣子
原告的兩名股東分別是華懋集團主要股東參明有限公司,及與華懋集團有關的祐福行有限公司,而原告的董事分別是華懋集團老臣子梁榮江、陳鑑波、李國祺和吳崇武。
入稟狀顯示,首被告是一間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公司,次被告是廈門市的公司,第三被告則是兩間被告公司在港的代理人。
案件編號:HCA 265/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