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小巴司機否認煙灼警下顎

【本報訊】小巴司機被指無停車熄匙、遭巡警發出勸喻,司機疑不理會之餘,更且涉嫌用煙頭灼傷警員的下顎。

涉案司機事後被控阻礙公職人員及襲警兩罪,昨日被解往觀塘法院提訊,被告否認有關控罪,裁判官現將案件定於四月十日開審,期間准被告保釋外出。

被告林振輝﹝四十五歲﹞被控今年二月七日,在秀茂坪宜安街阻礙並襲擊依法執行公務的警務人員,即高級警員黃志明;控方表示開審時會傳召五名控方證人作供。

案件編號:KTCC 825/2013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