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貨車佔用咪錶泊位經營,警方被指「冇晒符」!吳先生指出,約一年多前已發現一輛貨車長駐屯門河傍街咪錶位經營,雖不斷向警方投訴,但霸佔咪錶位經營的回收生意反而愈做愈大,現時已發展至兩部回收車經營,並在咪錶位放置椅桌及雜物,「係咪有入錶就喺度做生意都得?」
警方發言人表示,貨車於指定合法貨車位內並有入錶,故此並無觸犯交通法例,惟當貨車及椅桌擺放在車位範圍以外地方及造成阻礙,則會觸犯法例。去年至今,警方於屯門工業區一帶發出四十六張告票。
「咪錶位係泊車唔係用嚟做生意,有乜理由執唔到法?」當區區議員朱耀華直指事件屬法例漏洞,咪錶泊位不應作商業用途,事件反映對其他駕駛人士以及租舖營商人士有欠公平,擔心回收車入錶經營的風氣蔓延各區或成社會問題。朱認為警方應與運輸署商討,以杜絕霸佔車位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