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進稅制符合公義,收入愈高繳稅愈多,回饋社會愈多。人之能賺取較高收入,非單單靠個人聰明才智,社會提供免費教育、安全衞生環境、自由氛圍、公正司法、有利營商條件等,亦不無關係。
政府盈餘過多,把部分作等額派發,全港成年市民一人一份,亦合乎公義:年收入六萬元的低收入人士獲發現金六千,等同多獲十分一年收入;年收入六百萬元的高收入人士獲發現金六千元,等同只多獲千分一年收入。即收入愈低者受惠相對愈大,收入愈高者受惠相對愈少,藉此局部紓解巨大貧富差距帶來之社會矛盾。
由於躲懶或天生才智不如人而收入較低只屬少數;多數礙於先天不能控制、後天難以擺脫因素,如無法決定自己生於天水圍綜援受助戶,抑或地產大亨之家。後者自幼所獲衣食住行、教育機會,長大後謀事人脈,跟前者有天淵之別。這就是貧者愈貧、富者愈富現象代代相傳之因。政府有責任糾正此結構性不公平,讓不論貧富,皆獲平等機會發展。
思想迂腐者反對派發現金,對地產大亨亦獲發六千元不以為然。
此乃為了幾株地產大亨「樹」,忘卻用得着額外六千元的普羅大眾「森林」。他們並未用心思考上述「收入愈低,受惠愈大」的道理。
堅持政府不發現金、用盈餘建設未來的人,屬偽善者。蓋因任何有形無形建設,勢必令建制擴大,先惠及建制中人,繼而是提供管理及專業服務的社會中上層、帶挈財團更多生意,最後用餘用淨,才惠及最應獲額外資源的社會低層。
派發現金可免上層剝削,窮孩子多了一元,就多吸取一元營養,多了一元在社會階梯上游的腦筋和氣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