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證人:警司黃冠豪無查帳單

【本報訊】警司黃冠豪涉嫌收受火鍋店飲食折扣及洋酒饋贈後簽批該店的酒牌申請,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一案昨續審。被告自辯否認獲店方酬謝請客,並懷疑店方利用其名義向一名內地人請客,將費用放在其帳單上。一名當晚在場的警司供稱,席間突有多名店員加入晚膳及點菜,被告並無檢查帳單。

被告黃冠豪(五十歲)供稱,前年六月十日在灣仔辰田食棧和三名同袍晚飯後,無留意帳單上寫有「酬謝黃司飯宴」字樣,但同意「黃司」意指自己。他指店東陳棣榮等人加入晚膳及點菜,才令帳單逾二千元,他和同袍的消費實際只有三百多元。控方質疑被告在八月另一飯局曾收店方送贈洋酒,被告否認稱:「我食都食三千蚊,使乜你送千幾蚊酒?」

警司冼志明供稱,六月十日當晚獲被告等邀至「澳門豬骨煲」敍舊,不知該店已改名為辰田,憶述被告結帳時有醉意但清醒,未見他檢查帳單細項,而攤分款項後他只須支付約一百元,雖享用過蟶子等多款美食,但很多菜式是店員所吃,堅稱費用合理。

案件編號:ESCC 219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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