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dbc)遭前節目女主持楊美儀追討提早解僱的十六萬元合約餘款案,楊當時在勞資審裁處被判敗訴,她不服裁決早前向高院申請上訴許可,高院昨頒下判詞否決楊的申請,法官判決指雖然dbc曾以電郵向她發出為期一年的合約是有效,但根據《僱傭條例》第五條二款,該電郵合約雙方沒有簽名作實,法律上合約只會視作為期一個月,並需按月續約;由於dbc已賠償楊一個月薪金作代通知金,故毋須另作賠償,原審審裁官的判決亦沒有犯錯。
楊美儀昨發表聲明指,會以平常心去面對及尊重裁決,但此次被「欺騙上賊船」的經驗,令她上了沉痛和寶貴的一課。她又指進行此訴訟的真正意義,是為討回作為僱員的基本尊嚴,更直言此次是被dbc前台長鄭經翰欺騙。
另外,dbc一名兼職男會計員麥耀麟(廿八歲)涉嫌監守自盜,昨於東區法院被控一項盜竊罪,控罪指他在去年八月廿二日偷取屬於dbc的兩張總值九萬三千多元的支票。由於控方需時檢閱相關的銀行文件,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三月十一日作預審,期間被告獲准保釋。據了解被告案發時負責替dbc把涉案支票存入兩間公司的戶口,惟他涉嫌把其中三萬元存進自己戶口,最終因同事核數揭發。
案件編號:HCLA 26/2012,ESCC 448/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