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口供粗疏 女子脫賣淫罪

【本報訊】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最新一期通訊披露,一名涉嫌賣淫的雙程證女子投訴一名警長在拘捕她時涉嫌毆打她,而現場閉路電視確見警長曾推撞她,投訴警察課基於再無法聯絡投訴人等原因,將案件列作「無法追查」,但經監警會審視後改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另因該警長的口供粗疏,令投訴人被控涉嫌賣淫及違反逗留條件兩罪最終脫罪,監警會建議對警長多增一項「疏忽職守」指控,投訴警察課最後向該警長作出警告。

投訴被毆 天眼錄曾推撞

○九年一次警方和入境處聯合行動中,投訴人公然向涉事警長「兜搭」,警長隨即拘捕她。監警會副秘書長梅達明稱,投訴人雖於事後已返回內地無法聯絡,但閉路電視可見事發時她欲逃走,警長於拘捕時確曾推撞她幾下,並把她推埋牆,建議把結果改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

投訴警察課調查時翻閱警長的記事簿,發現無記錄他使用武力前曾向投訴人作出口頭警告,就這項疏忽建議多加一項與投訴案件無直接關係的「旁支事項」,但監警會認為原先投訴人被控涉嫌賣淫及違反逗留條件的刑事案件中,警長供詞粗疏,無提及他與投訴人接觸時的重要資料,只交代「走」、「拘捕」、「掙扎」等字眼,與閉路電視所見的不符,令控方最終不提證據檢控她,因有關疏忽跟投訴有密切關係,又對該刑事案結果有重大影響,故監警會建議將「旁支事項」改為「疏忽職守」,分類為「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

另外,剛卸任監警會委員的立法會議員李國麟在通訊中,建議擴充觀察員制度,引入全職觀察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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