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人士古思堯被指在去年六月及今年元旦的遊行示威時,分別焚燒國旗及塗黑國旗區旗,事後被控三項侮辱國旗及一項侮辱區旗罪,昨於東區法院被裁定四罪成立。裁判官判刑時指國旗是國家的象徵,應受到尊重,法庭只會考慮法律,即使其犯案目的如何高尚,也不會被公眾接納。官又指當時焚燒膠製旗幟釋出的氣味,或會對遊行的公眾造成危險,其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應予以譴責,因此將他判監九個月以作阻嚇。
報稱社會活動家、亦曾有侮辱國旗前科的被告古思堯(六十六歲),對要判監早已心中有數。他在本案審理期間,已一直身繫寫有「我非常榮幸第三次入獄」的紅色綵帶應訊;昨被判刑後,被告亦先與其他到場支持者在官面前大呼「政治打壓可恥,政治審訊可恥」的口號,至由囚車押走時,他仍在車上大呼口號,表現激動。
控罪指被告在去年六月十日的紀念去世民運人士李旺陽活動中,於中聯辦門外焚燒國旗;再在今年元旦日參與「倒梁」遊行示威時,手持塗黑了的國旗及區旗。裁判官裁決指,控方證供在審訊時沒有受到辯方挑戰,因此法庭會全部接納為舉證基礎,由於被告的行為確有辱國旗及區旗,最終裁定他罪成。控方透露被告有七次案底,其中一次與本案類同,當時被判罰款三千元。
無律師代表的被告則表示,「求情」不是他的風格,他明知會被判監,故官不需要同情他,又指民主運動與檢控方向是「人鬼殊途」。當官問及他的家庭狀況時,他表示已婚育有十三歲兒子,又指自己是家中經濟支柱,月入約一萬元每月會寄六千元予內地居住的妻兒。被告表明會重犯,指稱社會運動比家庭重要。
「長毛」梁國雄在庭外表示判刑過重,又指待探望被告後始決定是否代他上訴。而「香港人權監察」發言人則對判決表示失望,又指古思堯早前參與保釣行動,與同伴手持五星旗登上釣魚台,昨日卻因侮辱國旗等罪判囚,感到很諷刺。
案件編號︰ESCC 368/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