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廉租交換條件
民政事務局指出,根據契約條款,承租人除了在當局要求下開放設施予外界團體使用外,亦可與任何團體合作推廣活動。該局並無過去一年團體租用各私人會所設施的資料,但據該局了解,為數不少的團體成功借用設施,當中更有免費租借設施。民政事務局表示,在新契約條款下,承租人必須定期提交團體使用設施的報告,以配合當局加強監管。
香港中華游樂會表示:「一直都有租設施給外界團體,但不會講次數。」西洋波會也說:「每年都有一段時間租設施給學校使用,但無詳情提供。」紀利華木球會則明確表示,二○一一年以來,租設施予學校、團體使用二百六十次。九龍塘會坦言,無團體查詢過,若有查詢,樂意租出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