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與港鐵正檢討被譏作「有加無減」的可加可減票價調整機制,可望下月底前達成共識。消息指,當局對新機制的底線是必須加入能反映港鐵服務表現、盈利狀況及市民負擔能力的因素,同時在服務表現上會參考如新加坡的做法,研究引入懲罰機制,若港鐵發生重大事故及延誤,可被罰款。有學者及民間監察團體皆支持引入懲罰機制,認為有助提高港鐵服務質素。
目前的港鐵可加可減票價調整機制,只考慮通脹及運輸業工資指數變動等因素,結果近年「有加無減」。消息人士表示,新機制務求做到能反映港鐵服務表現、盈利狀況及市民負擔能力,並研究將該等因素加入方程式及進行量化,如研究有哪些數據可以與市民負擔能力掛鈎。
另一方法是參照現行巴士票價可加可減機制,即除通脹和運輸業工資指數變動外,再配合巴士營運等一籃子因素考慮,最後由行政會議審批。不過,消息人士稱,基於尊重歷史,當局傾向港鐵加價毋須行會審批,因為,兩鐵合併前的地鐵及九鐵皆享票價自主,合併後的港鐵放棄票價自主權,改由可加可減方程式釐定,「將新因素加入方程式並量化,缺點係令方程式較累贅,但如果方程式可以平衡到呢啲因素,就要尊重歷史。」
消息人士又稱,在服務表現因素中,加入懲罰性機制是可行,又指當局可參考新加坡做法,或參考港鐵在海外鐵路業務相關評定服務表現的相關機制,若港鐵發生重大事故及延誤,可以罰款。根據新加坡快捷交通系統法第十九條,若當地公共運輸營運公司在列車營運服務無法達標,如未能提供足夠、安全及滿意的服務,每宗事故的最高罰款額可達一百萬新加坡元(約六百二十多萬港元)。
專門研究交通範疇的理大土木及環境工程系副教授熊永達指,現時巴士公司若有高脫班率,輕則接政府警告信,重則可被收回專營權,故當局應一視同仁,贊成向港鐵引入懲罰機制,並認為罰則應具一定阻嚇作用。民間監察公共事業聯委會發言人蔡耀昌則建議懲罰機制與票價調整掛鈎,服務表現差時應扣減加價幅度,並指港鐵不時發生嚴重延誤,受影響乘客眾多,希望透過懲罰機制改善服務質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