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惡搞」五星旗 男子被捕

【本報訊】網民「惡搞」五星紅旗惹官非!卅歲男子涉嫌將六張塗上污穢物及用腳踐踏的五星紅旗相片,上載至社交網站facebook。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展開追查,按IP 地址(網制網絡位址)追蹤,昨日在天水圍寓所以涉嫌「侮辱國旗」將其拘捕。

被捕男子姓張,報稱任職運輸工人,經調查後獲准保釋,下月再到警署報到。警方日前接獲市民舉報,指有人將多張被「惡搞」的五星紅旗相片上載facebook,警方對此十分關注,交由商業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跟進,探員根據資料追尋到相關戶口,發現六張五星紅旗照片,當中五張被加上糞便或尿液,另一張則被人用腳踐踏。

可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警方徵詢律政司意見後,認為照片觸犯法律,探員昨日根據IP 地址,掩至天水圍拘捕姓張男子,帶返警署扣留調查。警方提醒市民,互聯網的世界並不是沒法可依,適用於現實世界的刑事法例亦可用於虛擬世界。

根據《國旗及國徽條例》,任何人公開及故意焚燒、毀損、塗畫、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執業律師黃國桐表示,被玷污五星紅旗含有貶意,即使涉案人辯稱照片由其他地方拾獲或轉載,惟上載互聯網代表有「展示」成分,且有協助他人散播及教唆倣效的動機,故法官未必接納作為抗辯條件,最多只可用作求情理由。

涉及侮辱國旗的事件,以往亦多次發生。二○○二年十月一日,支聯會成員伍國雄在灣仔金紫荊廣場外焚燒國旗,裁定侮辱國旗罪成,判入獄三個月,緩刑兩年。二○○六年十月一日,無業漢用打火機燒灣仔中國銀行分行門外國旗,被裁定罪名成立。二○一○年四月,在港獲發「行街紙」的墨西哥女子,竊取大嶼山一寺院門前的五星紅旗及區旗,再燒旗洩憤,她涉侮辱國旗、侮辱區旗及盜竊,被判囚十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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