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涉輕鐵車廂非禮兩女生

【本報訊】卅歲已婚警員涉嫌於兩個月內分別在輕鐵車廂內非禮兩名校服女生,他昨日就兩項非禮罪名在屯門法院提堂,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透露,被告涉嫌將手伸入女生裙底,為時長達一個站的車程,案情嚴重,認為被告對公眾造成威脅,故拒絕他保釋,並建議控方考慮應否將案轉到較高級別法院審理。案件現押後至本月廿六日以讓控方索取法律指示。

被告黃寶震,被捕後已遭警隊解除職務。他被控兩項非禮罪,控罪指他於今年一月廿八日,在一輛行駛景峰站至何福堂站的輕鐵車廂內,非禮女童X;另一罪指他去年十二月五日,在一輛行駛安定站至屯門市中心站的輕鐵車廂內非禮女子Y。據悉,兩名受害人分別十五及十七歲。

辯方律師提出保釋申請時指,被告被捕獲准保釋後,一直準時到警署報到,又指警方安排的兩次認人手續中,有一次未能成功認人,另一次事主僅七成半肯定能認出被告,認為控方證據薄弱。律師又指,被告前年十一月結婚,妻子是小學教師,胞弟亦是警員,被告有大學學位,並有地產代理牌,現已改任地產代理,被告願在保釋期內於上下課時間不乘搭輕鐵。

手伸入裙底 持續一個車站

裁判官看過案情後指,女事主均是穿校服的女學生,且被告疑把手伸入事主裙底,非禮時間持續一個站的車程,認為案情嚴重。裁判官強調,法庭處理保釋申請時,須以被告會否對公眾造成威脅作考慮,故拒絕被告的保釋申請。

案件編號:TMCC 46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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