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泊車輛連續六天被抄牌,擋風玻璃放滿「牛肉乾」,但巡警仍未有安排拖走無人看守車輛,被質疑只懂「機械式」抄牌。徐先生指,油麻地鴉打街與文明里交界咪錶位上有七人私家車並無入錶,連續違泊一個星期,警員巡經每天都發一張告票,但發至第六張仍任由車輛違泊。
警方發言人稱,根據法例,任何人於泊車處連續停泊超過廿四小時即屬違法,可罰款二千元。另外,違反法例之車輛如無人看守而司機又不知所終,警長或以上職級穿着制服的警務人員,可採取一切合理步驟,將車輛移走。至於上述車輛,經警方連日觀察,證實司機不知所終,因此警方已按例將車輛移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