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曾早前被揭大肆銷毀檔案「毀屍滅迹」,意圖遮掩任內劣行,原來更早有預謀將政府檔案處「降格」,令本港檔案處形同「虛殼」。近年部分檔案主任職系人員的「專業知識」備受質疑,前檔案處處長踢爆,處方的在職培訓,由以往放洋讀碩士,「縮皮」至函授課程,該課程後來更降級至大學生程度。本報記者更發現,「貪曾」前特首曾蔭權爵士在位時,鮮有正視處方的資源及人手問題,更以行政主任(EO)取代檔案主任,用心令人髮指!專家直指當局應盡快制訂「檔案法」,撥亂反正。
現時港府以行政指令方式,規管各部門的檔案管理,而隸屬行政署的檔案處檔案主任,主要負責歷史檔案的鑑定和管理,再由處長對銷毀檔案的申請進行批核。換句話說,檔案的「生死」全在處方職員一念之間,他們的專業知識十分重要,惟現時檔案處部分主任級職員所持的專業資格,卻令人質疑。
目前政府聘請的檔案主任職系中,最基本的助理檔案主任職位,入職條件並不包括具備有關檔案管理的專業資格,直至在職系內晉升時,才要取得一定資格。檔案處會在不同時間向職員提供進修機會,以取得不同的文憑或學位資格。前檔案處處長朱福強坦言,他亦是由助理檔案主任做起,其後往外國接受培訓,「嗰陣(八十年代)我係最後一批去讀碩士學位,之後政府縮皮,冇再送人去讀。」
據了解,在「縮皮」後,政府改與外國的檔案管理機構合作,以函授課程為檔案處職員「增值」,朱透露,初期相關課程的認受性與研究生程度相若,惟在九三年,「個課程已經『downgrade』(降級)咗,只係被承認做undergraduate(大學生)程度。」他指,相關課程內容並不包括歷史檔案管理,「佢哋(檔案處職員)亦都會報讀唔同課程,不過多數係進修式,邊度夠專業知識嚟管理檔案?」
記者翻查資料更發現,從○六至○七年度至一一至一二年度,檔案處每年度的撥款預算均介乎二千九百多萬至三千三百多萬元。有知情人士透露,至一一年,處方八名檔案主任職系人員中,原來至少四名是由行政主任職系轉任,「用傳統公務員取代專業人士,可想而知情況有幾咁差,亦都唔難理解佢(貪曾)做特首嗰陣,點解可以銷毀咁多檔案!」
香港大學檔案總監古達詩直指,檔案處除人手及資源不足外,職員的專業資格亦應正視,「你會唔會話畀你個律師聽,讀咗幾個法律課程,就可以代替佢,自己上庭辯護?」而檔案行動組主席王式英建議政府盡快制訂檔案法,令檔案處的工作具法律依據,從而促使各政府部門與處方合作,並提高檔案處獲得更多資源的機會,「咁(檔案處)啲人嘅質量都可以改善,有法例,(政府)就要去做!」
事實上,檔案的存廢除了影響施政,更隨時人命攸關,如近日有關南丫島海難的調查聆訊中,有海事專家便發現南丫IV未有按圖則建造水密門,驗船官卻無對此作妥善記錄,外人難知驗船批牌的前因後果,矛頭直指海事處馬虎,驗船未有存檔。惟當局目前對立法的態度仍然保守,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上月更強調,雖本港並無檔案法,但重要檔案管理的基本原則,已透過行政安排得以落實。
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則反駁,「依家香港嘅檔案管理基本上係法律真空,行政守則只係虛殼,政府部門有幾多人守,幾多人唔守,我哋完全唔知」,促政府盡快立法,保存香港的歷史。
就本港政府檔案管理系統的不足,目前是檔案行動組副主席的朱福強日前分別約見申訴專員公署及政府檔案處反映意見。朱指會面期間,申訴專員公署代表予人有認真改善問題的誠意,而署方亦正考慮研究檔案法在其他地方的施行情況,並預計在年尾能夠完成有關的調查報告。但檔案處代表會面時則明顯「起晒弶」,對檢討現行情況及考慮立法十分抗拒。他表示理解公務員的難處,惟仍希望他們承認現行機制的不足,正面處理問題,免成破壞歷史,窒礙立法的幫兇。
圖/文:專案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