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業推銷手法層出不窮,市民容易誤墮不實推銷陷阱。有立法會議員去年接獲四十五宗投訴,有市民被促銷安裝收費電視或寬頻上網機並啟用服務後,即使發現貨不對辦亦未能中止合約,有市民更被要求支付二千多元手續費才可取消服務。議員批評現時業界自願遵守的《電訊服務合約實務守則》中訂明非應邀式合約設有七天冷靜期,不適用於已安裝及已開展服務,令保障形同虛設,促請政府盡快就冷靜期立法,並應設立電訊商黑名單,阻嚇不良推銷。
立法會議員兼東涌區議員鄧家彪指,其辦事處去年接獲四十五宗有關電訊商不實推銷投訴,其中兩成是長者。六十三歲的劉先生家中的寬頻上網及家居電話合約今年中才屆滿,但電訊商去年中向他促銷續約,聲稱可任看高清電影及足球轉播節目,但他其後發現只可收看低畫質舊電影,又無足球轉播,要求中止合約卻被指不符合冷靜期規定被拒。
廿多歲的陳小姐亦指,去年十月有推銷員上門推銷安裝收費電視,更聲稱「唔裝以後就冇得睇新發牌嘅免費電視」,又稱可收看生態紀錄片頻道,她在不斷被游說下簽約,職員在簽約兩小時內便安裝相關設備,但事後卻發現貨不對辦,遂要求中止合約,但電訊商卻指她已確認合約資料並已展開服務,不受冷靜期保障。
另有個案則是電訊商在事主簽訂寬頻上網服務後兩個月才上門安裝上網機,期間已被收取三百多元月費,事主不滿服務安排自行中止合約及交還器材,卻被電訊商罰款二千多元手續費,只好無奈繼續使用服務。
鄧家彪指,現時電訊業界的自願遵守守則所設的七天冷靜期形同虛設,電訊商利用守則漏洞快速為客戶安裝或開展服務,令冷靜期不適用,而通訊事務管理局去年接獲五千二百多宗相關投訴,較前年加百分之六,反映消費者權益不受保障情況未有改善。他促請政府盡快立法設立冷靜期,期限應包括電訊服務開展後七天內,並建議制訂及定期公布電訊商黑名單,以及規定推銷員在推銷期間需錄音以減少爭拗,保障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