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個人遊這個課題,筆者有一定的研究和掌握,並曾到台灣向當地的旅遊業界介紹過,當中的利利弊弊,可以從香港的經驗中看到。
當時已經向台灣的朋友提出忠告,香港和台灣的基本情況完全不同,無論利弊,個人遊對台灣的客觀效果也會打一個很大的折扣。其中關鍵,就是大陸與香港只是相隔一條深圳河,但兩岸相隔的卻是台灣海峽,我們坐車或者步行就可以走過深圳河,但就一定要坐船、坐飛機才能橫渡台灣海峽,故旅客的運輸受到很大掣肘。
到台灣的個人遊旅客,九成九是坐飛機的,價錢起碼二千元。即使不計算價錢的影響而只談運載能力,也有一個自然的局限:一班飛機載二百多人,假設一日三十班,也就是六千多人,一年計數,有兩百多萬人,惟這是以全部載客量均是個人遊計算。不計台商,不計公務客,全給你個人遊,也只有兩百多萬人,不及香港現狀的十分之一。
十年前,香港推個人遊,可說是「事急馬行田」的做法,並非設想周密、早有安排的計劃。當時,政府與業界每次碰頭,都是研究如何振興香港經濟,大家得出的共識,就是中港兩地的經濟要融合,個人遊是其中一條具體的政策。
事隔十年,個人遊的確衍生出一些問題,惟坦白說,相信比當初推行時少了許多許多。那時候,中央官員也有戒心,怕會有大問題,例如治安等,但推行以來,發現原先恐懼的都是多餘。現在,個人遊帶來搶購奶粉、走水貨等問題,但只要政府採取一些行政措施便可以有效解決,這與原先的擔憂,簡直是小巫見大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