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綁女童淫辱 文員獄中度歲

剛為人父的卅五歲已婚男文員,在街頭見十一歲女童「周街貼貼紙」,上前向對方聲稱已用手機拍下她「罪證」,疑藉此機會不准她離開,並將她帶往天水圍一個臨時辦公室內,涉嫌將她綁手非禮,事後被捕的文員昨解往荃灣法院提訊,控以非禮及非法囚禁他人兩罪,暫毋須答辯。辯方替被告申請保釋時,透露其妻剛誕嬰,被告望能獲擔保外出以便與家人團聚過年。惟裁判官指被告有非禮案底,且本案案情嚴重,故繼續將他收押至二月十五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最終要在獄中度過農曆新年。

被告謝肇銘(卅五歲)被控在本年一月廿九日,於天水圍天晴邨晴彩樓外的空地,非法囚禁十一歲女事主,並在同日於天水圍天業路一個臨時辦公室內非禮她。身穿深綠色大褸的被告,昨日應訊時表現平靜。

稱拍下通街貼紙罪證

控方在庭上透露案情指,女事主與一名同學當時放學後往車站候車,期間因「貪玩」在車站牆壁上亂貼貼紙。在場的被告見狀,上前向事主表示已用手機拍下她「亂貼貼紙」行為,要求事主跟他走。事主遂跟隨被告到達涉案的臨時辦公室,期間遭被告綁起雙手及非禮。事主獲釋後告知母親受辱經過,母報警拘捕被告。

照顧母親擬保釋被拒

控方續指事主已在二月一日的認人手續中認出被告,又指被告有兩次案底,其中○四年那次更是涉及非禮,故反對他保釋。辯方則透露被告妻子剛誕嬰,被告尚要照顧六十五歲母親等為由申請保釋;並表示可提供五千元現金及五千元人事擔保,又承諾遵守不離開香港及不騷擾證人等條件,但最終法庭亦否決其申請。

案件編號︰TWCC 34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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