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訴訟未解 入新貨增條件

【本報訊】現時遭消防處「長擺」的十七架升降台,最終「命運」如何仍是未知數,但據悉,曾有傳消防處考慮將該批停用的升降台改裝為泵車。但消防處消息指,因技術問題根本無法做到,加上司法程序正在進行,該十七架升降台最後如何處理,還要看法庭判定奪;為免重蹈覆轍,消防處在最新購買兩批新升降台時,新增了數項條件,並會改變付款的比例,由以往按收貨次序,先付四成、四成及兩成,改為「四、二、四」之比,以確保同一問題不再出現。

測試滿意才付運其餘車輛

消防處○八年斥資七千三百萬元購入十七架升降台,新一批四架新車的合約價格已近二千萬港元,消防處消息指,升幅除涉及通漲外,主要來自新增條件帶來的運費及公證行等費用,實際「車價」每架約增加二、三十萬元。另外,當年升降台停用後曾傳出消防處考慮將升降台改裝,但消息人士指其實政府向來冀以和解或協調形式先嘗試處理可能引起民事訴訟,但因結構及技術問題,改裝行不通。

消防處發言人指,新購入的兩批共十八架升降台已引入新安排,包括評分制度、承辦商必須曾供應類似消防車予海外消防部隊、提交獨立第三者對結構設計的驗證,及更改付款安排,待消防處測試滿意後才支付餘款等。據悉,新付款安排是先送一架車來港測試,滿意後才將餘下車輛付運;其次是供應商要提交外地消防隊良好操作的「推薦書」,三為需公證行證明車輛結構及穩定性,而付款安排亦由訂貨時付約四成、安排好船期付運時付約四成、抵港才支付餘下兩成。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