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需手術費按金及投資樓花
男被告李曜匡(卅九歲),報稱警員;女被告林美如(卅九歲),報稱商人,二人屬夫妻關係,同被控一項欺詐罪。控罪指李及林於一○年十一月十六日至廿五日期間向賴碧雲訛稱,林將於醫院進行外科手術,騙取陳俊傑及賴碧雲一萬五千元作為該手術的按金。林另被控一項欺詐罪,她被控於一○年四月至五月廿六日期間的某日,向賴訛稱代為投資炒賣屯門一預售物業,收取了賴三萬元。
控方指本案將會有十名證人,其中五名是廉署人員,另外五人是市民。辯方提出以三千元現金、不離開香港以及不騷擾控方證人為條件申請保釋,最終獲官批准。
案件編號︰KTCC 667/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