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少女六年前拍拖時讓當時的男友拍下裸照及性交片段,一年後分手,前男友去年將裸照及性交片段傳予初相識男網友欣賞,又應要求交出少女社交網站facebook資料。少女在facebook加了男網友後,對方即露出狼相,去年三月八日發訊息威脅少女提供廿張新裸照,否則公開她當年的裸照及性交片段,少女拒就範及報警。涉案男網友陳瑋(廿五歲)昨在東區法院承認恐嚇罪,還押至二月十五日等候社會服務令等報告始判刑,辯方求情指被告現時失業,因貪玩犯案。裁判官要求控方調查少女前男友是否涉及發布淫褻物品等刑事罪行,並查清其電腦是否已刪除少女裸照及性交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