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金:仇恨成狂 魅惑受眾

有傳媒日前以「陳茂波涉酒後駕駛,律政司指毋須進一步行動」為標題,就事件再作報道。

本欄月前已指出,由於以攝錄為「證據」指控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的人士沒即時報警,截停當時仍在駕車的陳茂波,進行及時的酒精吹氣及其他測試,只把攝錄交予傳媒,報道刊登後警方得悉事件才展開調查,已屬事過境遷,根本無可能搜集足夠證據確定他酒後駕駛,遑論因酒精超標證據確鑿而提出檢控。在全無實質證據支持下,若傳媒仍鍥而不捨大肆報道陳為「醉駕疑犯」,明顯有違傳媒聲稱嚴守的公義原則。

言猶在耳,又有傳媒趁律政司公告因證據不足,不擬就事件提出檢控,再來炒作一番。字裏行間不但再凸顯陳茂波涉嫌酒後駕駛,更質疑律政司有否故意包庇、善待自己友。

律政司指出,根據攝錄所得有關車輛曾短暫越過雙白線,此證據較為明確,但遠較酒後駕駛罪名輕微的涉嫌違例,上述傳媒卻不作標題報道。

傳媒選擇放大全無證據的嚴重指控,重複報道,說穿了,只是企圖打擊被視為梁振英黨羽的官員,包括發展局局長及律政司司長等,藉此傷害梁振英。

然而,不論加入「仇恨梁振英運動」的傳媒中人是堅信「義」之所在,還是為五斗米折腰,若為了仇恨而不講證據,甚至顛倒黑白是非,盲目攻擊,其所作所為跟昔日文化大革命時期,學生批鬥教師、子女批鬥父母,有何分別?

「仇恨梁振英運動」主催者堅稱反共大不乏人,但他們所作所為不過是在香港發動與文革批鬥一樣教人心寒的批梁運動,旨為背後的利益集團效命。可是,不知就裏的附和者,就只有被魅惑的受眾,懵然不知當上利益集團的義務兵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