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馬保華犯錯 積金案被告脫罪

【本報訊】經營貨車拖頭運輸服務的工程公司董事,被指替公司聘用的貨車司機報強積金時,隱瞞對方真實工資及入職日期,且無付應有供款,金額約一萬元。董事及其公司早前被裁判官馬保華裁定違反《強積金條例》,共判罰款四萬元及判監兩個月緩刑一年,一度成為首宗因違反此條例而判監個案。董事不服提出上訴,昨獲判上訴得直,高院法官裁決時指案中證人的口供有可疑,批評馬官仍執意認為該證人誠實可靠,故此定罪不穩妥,撤銷定罪並頒令毋須重審。

兩名上訴人分別是永棋工程有限公司及董事黎榮佳,原被指替貨車司機符敏(即案中證人)申報強積金時,把其受僱日由○七年十二月虛報成○八年二月,並稱符的月薪是一萬一千元,但卻沒有計算他替公司把貨櫃拖到指定地點時按貨櫃數量計算的額外收費。

案件編號:HCMA 29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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