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讀時裝設計課程的廿一歲女大專生,自行設計了晚裝長裙預備交功課之用,並上門給男裁縫縫製晚裝。惟她事後試身時,裁縫疑要求她「真空試衫」,期間並解開背後頸扣將晚裝拉鏈拉下令她裸露上身,再涉嫌摸她的腰肢,裁縫因而惹上官非被控非禮。案件早前在九龍城法院審理,而被告經昨日自辯後,裁判官同日作出裁決,認為女事主接受大專教育,有一定的社會閱歷,加上她承認早已對被告有戒心,故質疑她可能有誤會或作供時帶誇張成分,因此在控方案情有疑點下,裁定被告脫罪。
被告顧榮(卅九歲)原被控去年三月八日,於其佐敦白加士街的樓上裁縫店內非禮女事主X,被告聞悉無罪後表現平靜。
裁判官裁決指,控方主要依賴X的口供頂證被告,官認為X有大專教育程度,同時有一定的社會閱歷程,並非一個無知的人。而根據X的庭上供詞,X在案發日之前曾到被告裁縫店試衫時,已對被告手持剪刀等行徑,擔心不已,起了戒心;故她於案發日再度上門試身時,指稱所發生的事,未能排除X有可能有誤會或者誇張了當中情況,故在案件有疑點下,判被告非禮罪名不成立。
被告昨日自辯時堅稱,就算客人戴上胸圍也不會影響他縫製衣服,故他從未要求X脫下胸圍和內褲「度身」或試衫。而X在三月七日上門試衫時,因感到晚裝太大要求修改,他才用大頭針收窄衣服,但因怕大頭針會剌傷X,才問X是否需要他協助拉下晚裝背後的拉鏈,以便X脫下衣服,X當時亦同意。當被告拉下拉鏈四吋後,始發現X沒戴胸圍,他遂提醒X要戴胸圍以免「走光」。被告說,X翌日再上門試身,並要求再修改,之後便付款離去。被告否認與X有結怨,亦不知X為何指稱他非禮。
案件編號:KCCC 4596/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