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一南丫島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委託的海事專家Armstrong,連日來從南丫IV的結構及建造情況,剖析南丫IV快速下沉的原因,但港燈的代表律師質疑,南丫IV由設計、訂造材料以至建造,都有不同公司參與,部分甚至並非在香港進行,港燈在過程中主要角色為批出標書,又指港燈這類無造船經驗的公司,是否不應被指摘。海事專家則強調,他出席研訊不是為了指摘任何人犯錯,只是想講出事實。
代表港燈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盤問Armstrong時指出,南丫IV的船體設計由新加坡公司負責,之後由財利船廠按設計建造,所用的鋁板由財利向美國佛羅里達州一間公司訂購,再把鋁板交由廣西梧州船廠建構船殼,又有新西蘭公司負責設計船隻上層結構,財利最後建成南丫IV各部分,交由海事處驗船審批,南丫IV終獲發牌航行,過程中涉及多間公司及政府,港燈作為非海事專家的公司,應否因此被指摘成為疑問。
Armstrong回應郭兆銘時指出,港燈應否被指摘是很難答的問題,因當中涉及許多人及事,他只是按現時情況指出事實;至於南丫IV在建造的細節,包括座椅安裝問題,Armstrong認為替南丫IV驗船的海事處人員,有責任檢驗座椅是否穩固,船隻建造是否符合圖則,有否按圖則所訂安裝水密門,以及檢驗救生衣的數目及質素。
財利船廠的代表大律師鮑皓明亦向Armstrong提出質疑,指Armstrong曾經與財利船廠合作,詢問他有否因此影響他對船廠的印象。Armstrong回應稱,他與船廠的合作是在卅五年前,他對船廠的印象很好,認同財利是行內享負盛名的公司,但他今次作供沒有其他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