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dbc)前電台節目主持楊美儀,早前於勞資審裁處向該台追討十六萬元合約餘款被判敗訴,只獲賠一個月薪金補償。楊不服昨向高院申請上訴許可,法官聆聽陳詞後押後判決。楊於庭外指dbc並沒有替她供強積金,她已向積金局投訴,亦希望此次上訴能替她追回強積金。她又坦言因此案遭該台前台長鄭經翰不斷「抹黑」,暫不打算再「開咪」擔任電台主持。
楊美儀昨親自在庭上陳詞指,勞資審裁官原審時已裁定她是dbc員工,只是因她未有在正式僱傭合約簽署,才裁定她不可獲取合約餘款。她向法庭解釋該合約是以電郵形式交給她,根本沒有位置讓她簽署。她舉例指警方要拘捕電腦黑客,可憑網絡通訊地址(IP Address)證實身份,故亦可憑網絡通訊地址去證實合約真確性。她又指是專程從美國來港「開咪」,現只獲一個月薪金賠償,遠低於她來港的代價是不合理。楊亦要求可追回dbc沒有替她供的強積金款項,但法官指她於原審時從沒有提過追討強積金。
案件編號:HCLA 26/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