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爆「廉署調查」惹觸犯防賄例疑雲

【本報訊】「貪曾」前特首曾蔭權爵士昨日發表書面聲明,自爆正遭廉政公署調查,故暫不適合參與全國政協的高層工作。有前廉署調查人員指出,根據《防賄條例》,任何人都不能披露廉署的調查對象及內容,惟貪曾僅在聲明中提及「廉署的有關調查」,未有指明調查何人或何時,技巧地迴避了有關法律規範。有份到廉署舉報曾蔭權貪污瀆職的政黨人士則批評,向廉署舉報已快將一周年,惟一直未獲知會有關調查進度及結果,要求廉署真正秉公辦理,切勿偏袒前高官。

舉報快將一年 廉署仍未交代

本身是大律師的廉署執行處前總調查主任查錫我指出,根據《防賄條例》第三十條,任何人都不能披露廉署的調查對象或內容,否則即屬違法,但曾蔭權的聲明僅指「鑑於廉署的有關調查……」,只能令人聯想到廉署調查貪曾本人,但着實無披露自己正被廉署調查;加上有關法例的原意,是檢控披露者而非被調查人士,故貪曾嚴格來說應沒有違法。

早於去年二月到廉署舉報曾蔭權的社民連副主席吳文遠表示,踏入下月便告一周年,但迄今仍未收到廉署通知有關調查的進展及結果,但他指廉署調查一般漏報選舉開支案件,「閒閒地都一年」,相信廉署需要更多時間調查貪曾案,故他會耐心等候,總之希望廉署能秉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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