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署填表指示混亂

持國際駕駛執照的海外旅客,可向運輸署申請本港「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申請人只需填妥運輸署表格TD 63A,並提供住址及本港通訊地址即可辦理手續。車行職員李先生卻發現,運輸署不同職員於處理表格內住址項目時各師各法,部分職員要求申請人於表格空白位置,親筆寫上「本人於上址居住」及簽署,李認為有關要求多此一舉,並建議運輸署重新設計表格及統一要求。

業界怨聲載道

運輸署發言人指,為確保備存於運輸署紀錄中資料準確性,會視乎情況要求再次確認填報資料,虛報者可被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發言人又說,該署不時檢討及更新各種牌照服務申請表設計,就投訴人所指的建議,關於處理要求申請人再次確認是否居所填報住址的安排,該署將會加以考慮。

不過,李先生卻不滿運輸署朝令夕改,指近日又有職員要求填報者須另加白紙寫上「本人於上址居住」,又指處理手法令車行業界怨聲載道,要求該署盡快統一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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