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揸女途人胸 警長重審判監

【本報訊】廿八歲衝鋒隊警長岑仲樑在一一年七月十五日,在觀塘協和街借醉向任小學教師的卅八歲女途人「揸胸」,而被裁定非禮罪成判罰款二千元。他上訴獲得直後,案件早前在觀塘法院重審,惟裁判官昨日裁決時再一次將他定罪。辯方求情指加入警隊是被告的夢想,他罪成後肯定不能重回警隊。裁判官判刑時則嚴斥身為警員的被告知法犯法,即使他被革職亦是咎由自取;法官又指被告毫無悔意,案件重審令女事主要上庭重複講述受辱經過,故這次重判他入獄三個月,比起他首次定罪的罰款刑罰更重。

裁判官裁決指,評估過三名負責本案警員之證供,認為被告的口頭招認、記事冊簽名及錄影會面均是出於自願,警方並無違反疑犯查問指引。

法官又指,從女事主的證供描述及閉路電視片段,可推斷案中「黑衣人」襲擊事主時有猥褻成分,另外從環境證供例如「黑衣人」的逃走路線等,亦可推斷該黑衣人就是被告,故裁定被告非禮罪成及判監。辯方隨即替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准。

案件編號:KTCC 364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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