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兩員漏報選舉開支

【本報訊】同屬民主黨的葵青石蔭區和安蔭區區議員候選人尹兆堅及梁永權,早前入稟高院,指他們去年參選該區區議會選舉,向選舉主任申報選舉經費時漏報部分選舉廣告開支,以及於選舉表格內填錯部分項目的金額。二人指有關錯失全因粗心大意所致,並非有意隱瞞,遂按照《選舉(舞幣及非法行為)條例》要求法庭寬免刑責。高院法官早前聆訊後,昨頒下判詞批准二人修改選舉申報書及寬免刑責,但下令二人各支付律政司二千八百元訟費。

法官指二人漏報的選舉廣告印刷品開支分別達十八項及十三項,佔二人已申報的選舉開支分別約三成及兩成半,法官認為他們欠交的選舉廣告聲明「多得驚人」,但確信二人是因選舉期間工作混亂,送文件的義工漏交選舉廣告聲明屬無心之失,而在選舉表格內填錯部分只是計錯,亦屬無心之失。

案件編號:HCMP 114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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