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公司條例》禁止包括傳媒在內的一般市民查閱公司董事住址及完整身份證號碼,削弱傳媒監察能力及公眾知情權。政府昨日諮詢新聞界組織時透露有意讓步,包括豁免傳媒以公眾利益為由查閱有關資料,並考慮讓其他市民也可查閱公司董事的概括住址。有記者團體質疑傳媒及公眾利益均難以定義,單單豁免傳媒亦對其他市民不公平,堅持應「還原」現行做法,讓所有人也能自由查閱董事住址及完整身份證號碼。
政府將於今年五月向立法會提交有關《公司條例》的附屬法例,訂明豁免哪些機構或人士,可繼續透過公司查冊查閱董事住址及完整身份證號碼,其他人則只能查閱董事的通訊地址及身份證英文字母加頭三個數目字。政府原建議只有四類機構或人士可獲豁免,包括勞工處、執法機關、公司清盤人及公司成員等。
針對新聞界最近提出的關注,政府現建議將傳媒亦列入豁免範圍,例如給予傳媒機構一個指定戶口及密碼進行網上公司查冊,但問題是具體如何定義傳媒,若定得太闊,連自由撰稿人可獲豁免,即變相等於豁免所有市民,有違主體法例原意,並很可能遭私隱專員及工商界反對。另一做法是加入公眾利益作為豁免條件,但同樣難以清晰定義,並等同規定傳媒在查冊時,須向公司註冊處披露正在調查哪一宗或哪一類新聞,產生保密及角色衝突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