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十五歲男童深宵流連荃灣缺錢花費,即興行劫。三人買了一支裝維他奶及從街邊執拾黑手套作犯案工具,然後截的士往城門水塘並毆劫年近七十歲的士司機,劫得三百元後被擒獲。三名被告昨在荃灣法院少年庭應訊,並在家人面前承認搶劫罪,還押三星期候判。其中兩被告的家長反對傳媒採訪,裁判官反問:「如果記者要避席,咁我使唔使避席?」
三名被告年僅十五歲,首被告為雙失少年,次被告和第三被告分別就讀中四及中三。各人昨承認今年一月廿二日在荃灣城門水塘燒烤場搶劫六十八歲的男子李耀隆,劫去三百零四元。案件昨安排在少年庭聆訊,三名被告上庭時身穿便服,三人的家長坐在法庭後方旁聽,顯得相當憂慮。其中兩被告的家長在開庭前一度反對記者採訪,認為各被告尚未成年,不希望記者公開此案資料。裁判官表示,傳媒有權進入法庭採訪此案,少年犯身份亦受法律保障不准公開,如要趕走記者無異也要裁判官避席,故批准記者在場,雙方家長欲言又止後接受安排。
三名被告無案底,其中第一、三被告有一次警司警誡紀錄,次被告另涉一宗公眾地方打鬥的案件仍在調查。辯方求情指,各人明白案件嚴重,現已非常後悔,願向的士司機道歉,又為他們令家長擔心及蒙羞感到慚愧。裁判官先索取感化、勞教所、教導所、更生中心等報告後判刑,現將三人還押三周判,意味三名被告將要在獄中度過農曆新年。
案發當晚約凌晨一時,三名被告在荃灣街頭流連,覺得金錢不夠花費,其中一人提議搶劫。個多小時後,三人登上一輛的士,由荃灣南豐中心往城門水塘駛去,首、次被告坐後座,第三被告坐在司機旁。當抵達目的地後,次被告出手從後箍住男司機頸部,首被告用玻璃樽朝司機左額敲打致疼傷。司機求饒說:「唔好打我,我畀晒啲錢你哋……」第三被告奪去散紙箱後嫌錢少,再向司機索錢,司機便從恤衫袋拿出金錢,第三被告取去總數三百零四元後,三人即分途逃走。
警方接報後在附近截獲三人,從各人身上分別起回現金及黑色膠手套。三人在警誡下招認事件,承認搶劫後已即時分贓。第一、第三被告指黑手套是在荃灣沙咀道足球場檢拾,可免指模曝光。次被告承認事前在便利店買了一支瓶裝維他奶,喝後把玻璃瓶交給首被告作行劫之用,事後將之棄在草叢,警方之後檢獲碎片作呈堂證物。
案件編號:TWCC70000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