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鐘妓女」案 兩被告判囚

【本報訊】警方早前部署「孤星行動」搗破在派對中疑提供內地高鐘妓女「外賣服務」的賣淫集團,拘捕多名內地艷女,其中涉案廿七名內地女被告早前被控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罪。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再訊時其中兩名被告認罪,當中一人承認涉及賣淫工作,另一人則承認在涉案單位負責做清潔及煮食工作,各被判囚兩個月。其餘廿五名被告(廿歲至五十七歲)則否認涉及賣淫工作,繼續准保釋至下月廿一日進行預審。

臥底獲邀「宿舍」揀女

兩名認罪女被告分別是符曉玲(四十歲)及李國先(卅六歲)。案情透露,警方去年九月展開臥底行動,調查是否有罪犯安排大量內地妓女來港賣淫。臥底其後接觸本案懷疑主腦,並於去年十二月五日到涉案的尖沙咀漆咸道南「秘密宿舍」揀選妓女,當時宿舍內有兩名被告及另廿多名女子。主腦向臥底表示揀選每名妓女後,要先付二千元作「陪伴費」,性交另加一千二百元。

臥底付一萬元按金後,主腦用記事簿寫下妓女名字,並於妓女出發前向各人派發避孕套,臥底見時機成熟,即通知上司上門拘捕兩被告及其他妓女,警誡下符表示只在上址負責煮食及清潔。

案件編號:KCCC 497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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