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奧巴馬在就職演說指出,保障國民生活「不會令美國變成需索者國家,反是令美國偉大的關鍵,因為國民有了更大面對風險不退縮的自由」。
此乃左派意識形態關於「自由」的論述──人有了基本生活保障,才有真正自由去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及要做之事。因此,維護國民自由權利,政府有責任為他們提供全面生活保障。
相對之下,右派意識形態的「自由」乃不受政府宰制的自由──政府不找到頭上來,讓我自搵自食、自己顧自己,就是自由。因此,政府的角色是不干預,連徵稅也省卻更佳。
香港乃右派意識形態社會。政府角色由「不干預」到「積極不干預」再到「大市場、小政府」,全都是換湯不換藥,凸顯政府不妨礙市民發財的想法。因此,新政府聲稱「適度有為」,已被以「地產霸權」為首、腦滿腸肥的右派利益集團,視為宿敵。可能在此利益集團心目中,政府任何有為,皆不適度,因此只有專注「紅酒美人」的唐英年,才有資格當特首。
捫心自問,我們香港人是否自由?單身青年人,似乎除了遞交表格參加「置安心」或「白表購買二手居屋資格」抽籤外,就沒有其他盼望、其他選擇了。居住「劏房」者,究竟是否自由人?若然自由,為何只有居住於死亡陷阱的選擇?
「地產霸權」榨取受薪階層大半生勞動力,自由究竟屬於前者抑或後者?後者為了準時繳交樓按供款,營營役役二、三十年,除了保住月月支薪的工作外,完全不作他想,難道這就是自由?
在這連想想自己是否自由的時間和氛圍也沒有的社會,市民開口閉口稱自由,只不過是癡人說夢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