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年輕人沉迷機舖賭錢,臨床心理學家黃婷指機舖位置方便,規管不似賭場嚴格,不論長者或年輕人均容易進出,「機舖幾時去都得,道德感無咁重。」她稱沉迷賭博的人會抱「以小博大」的心態,要戒掉賭博習慣,可轉移視線,做些健康活動,如運動,若然成癮,則需要找專業人士協助。
此外,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若證實遊戲機中心提供的遊戲含賭博成分,遊戲機中心負責人會被控「營辦非法賭場」,參與賭博人士則會被控「非法賭博」,通常營辦者會被判較嚴重罰則。陸稱法官判刑會考慮多項因素,如賭注金額,現場有否現金交收等,而該遊戲機中心可同時間提供予八人參與,已屬大型的非法聚賭行為,其運作與賭場無異。
根據《賭博條例》第五條,任何人營辦、管理或以其地方式控制賭場,又或任何人以任何身份直接或間接協助營辦、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控制賭場,即屬犯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七年。《條例》第六條亦訂明在賭場內賭博人士亦屬違法,首次被定罪,可處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