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毆妻及打女案 官拒輕饒兩漢

【本報訊】屯門法院昨處理兩宗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的提訊時,控方均要求法庭能否以其他方法處理;惟主審裁判官李唯治看過兩案後,指分別是丈夫涉嫌用拳頭狂毆妻子,及父親涉嫌用膠櫈拍打十一歲女兒令她中指骨折,認為案情嚴重至法律所不容的地步,強烈表明不會接納自簽守行為方式處理,李官更直言「對屋企人更不應該使用武力」。最後毆妻案的被告即時認罪需收押候判,而涉打女案的被告則准保釋至二月廿日,以候社會福利署就其女兒情況的開會結果再作處理。

毆妻案的內地被告蘇王新(卅二歲),報稱無業。蘇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情指蘇與女事主胡愛英(卅三歲)前年結婚,現育有三個月大女嬰。本月廿一日的案發晚上十時,蘇在天水圍天晴邨的家中指摘胡往賭錢且夜歸,拳打她臉及身體十多下,後來有人報警,警員到場見到胡的眼被打至紅腫。

蘇雖有律師代表,認罪後即在犯人欄說:「我知我錯!」李官指他「無規矩」,要尊重律師交由律師發言,又指蘇並非衝動打妻一下,而是拳打多下。裁判認為蘇有暴力傾向,將他收押至二月六日,先索取其背景報告始作判刑。

「暴力只會產生暴力」

涉打女兒案的被告林椰森(五十歲),報稱無業,他被控一項傷人罪,指他在一月十二日於屯門湖昌邨某單位內傷害十一歲女兒。裁判官透露案情指,林涉用膠櫈拍打女兒的頭及身致受傷,中指更骨折;官有感而發表示,在暴力家庭長大的兒童,自小看着父母的行為,成長後也易有暴力傾向,故對女事主的心理影響是長遠的,法官並且說「暴力只會產生暴力」,更直言:「點可以用咁嘅暴力對待親人!」由於女事主現已交由社署照顧,故官將案押後再訊,並要求控方屆時準備事主最新的醫療報告呈堂。

案件編號:TMCC 287及29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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