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10人驗船 無發現問題埋禍根

【本報訊】由財利船廠九四年八月「入紙」申請興建南丫IV,到九六年二月通過最後檢測準備下水,參與審批圖則安全數據及監督興建的海事處驗船主任及督察超過十人,但均無發現或糾正少了一道水密門、船殼厚度不足、船艙性質分布設計及破艙穩定性計算出錯等種種問題,不幸地這些問題都被視為「促使」撞船後南丫IV極速沉沒的原因。

看似嚴謹實質各自為政

按程序南丫IV在設計圖則起便要受海事處嚴密監察,不但要待該處審批圖則及計算連串安全系數後才可落實建造,建造時亦會定期派員到船塢視察,並監督連串安全試驗。建成後由結構到電力水喉消防裝置、座椅布局以至救生衣數目,都由該處審核才發出航行牌照,並要每年覆檢。看似密不透風的審核監察制度,實際卻是各自為政,南丫IV航行十六年,竟無人發現或報告水密艙缺了一扇足以影響全船破艙穩定性的水密門。

委員會傳召多名在不同時期曾走近或用過該出入口的驗船督察,卻無人向上級匯報此事,只說「唔係我審核嘅範圍所以無留意」或「我嗰次唔係去驗呢樣,以為之後嘅同事會跟進。」

研訊又揭露,財利船廠呈交的圖則及安全系統計算都有錯,令南丫IV的安全系數不符該處要求,撞船後不能維持足夠浮力,但兩者均曾經過不止一名有海事工程專業知識的驗船主任審批,他們均供認,至沉船才知計算出錯,對當年無察覺錯誤,做上司的說依靠下屬去核實及匯報,做下屬的則說只在上司下達指示時才會詳細研究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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