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IV在十‧一海難中極速沉沒,調查委員會聆訊昨日明確指出,南丫IV被撞後出現的兩個破洞,分別在船底機房及油箱房,兩個艙隨即入水,但分隔油箱房及船尾舵房的水密門,卻一直沒有裝上,十六年來海事處亦無察覺,以致無法阻隔海水湧入舵房,終令南丫IV船底一半空間浸水,最後船尾向下快速沉沒。當年負責最後審批的海事處人員認同舵房和油箱房中間應有一道水密門,但以為船隻建造期間已檢查水密門情況,故同意發牌予南丫IV。
調查委員會代表律師Roger Beresford昨在聆訊中披露,南丫IV船底分為六個艙,當日南丫IV與海泰號相撞後,船底機房及油箱房、即由船頭計起第四及第五個艙出現兩個破洞,而與油箱房相連的第六個艙,即船尾舵房,亦因兩艙中間沒有水密門而受波及,三個艙旋即被水淹沉,最後船尾首先向下沉,然後直插入水。Beresford又指,船尾入水的拉力較船中間的力量為大,亦是南丫IV沉船的關鍵。
當年負責最後審批南丫IV傾斜穩定數據的海事處高級驗船主任梁維學昨日作供時,認同Beresford的說法,指南丫IV會出現這個情況,他又同意在計算船隻穩定性時,船廠提交的數據是以舵房及油箱房為兩個船艙計算,他當時亦假定中間有防止海水浸入的水密門,他認為海事處其他同僚應在南丫IV建造期間,已檢查水密門的裝置。
梁維學又指,無留意船廠提交有關船隻破損穩定數據中,舵房的長度與圖則列明的不符,他認為這些是基本資料,不應該由他在最後階段覆核,根據一般做法,他的下屬、即驗船督察檢查船隻數據後,交由他作最後批核,他不會再重新計算一次,只要數據符合某些條件,無問題他就會簽名核實。他又指,一般情況都會先看船隻圖則,但記不起當年審核南丫IV時有否看圖則。
南丫IV船側板厚度不足亦被指與沉船有關,當年南丫IV在廣西建造,先經中國船級社作初部檢驗,中國船級社向委員會申請參加聆訊,要求查閱有關文件,又指船級社的內部文件每五年便會銷毀,需要時間翻查各紀錄才能向委員會提交證供,獲委員會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