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揚海外」求剔除于文鳳訴訟

【本報訊】藝人周星馳被前女友于文鳳追討七千萬元地產投資佣金案,案中港島山頂普樂道「天比高」物業的業主星揚海外有限公司,亦是案中被告,昨日向高院要求剔除訴訟,其代表律師陳詞指星揚海外與周星馳在法律上是兩個獨立個體,跟于及周二人的佣金爭拗無關。惟于文鳳代表律師則指,該物業現由周星馳居住,星揚海外只是周用來逃避法律責任的幌子,故訴訟應當繼續。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裁決。

周被指一直居住和控制

原告于文鳳和次被告星揚海外昨均只由律師到庭。次被告律師指星揚海外是由首被告周星馳的家庭信託基金持有,周並非其股東或董事;就算星揚海外真是受周控制,法律上亦未夠理據將它和周混為一談。原告律師則指,涉案的「天比高」獨立屋,一直都是由周居住和控制,原告以前亦曾在周准許下在上址居住。星揚海外成為業主,只是周為避免法律責任而作出的安排。為避免周轉移資產利益,原告指有必要將星揚海外列作被告。

案件編號:HCA 1584/2012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