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條例》未諮詢傳媒

【本報訊】已通過但未生效的新《公司條例》,禁止一般市民查閱公司董事住址及完整身份證號碼,削弱傳媒監察能力及公眾知情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昨日默認未有就新例主動諮詢傳媒,又未能提供過往曾收過多少公司董事投訴私隱被侵犯,但強調當局正就有關公司查冊的附屬法例諮詢私隱專員,會繼續聽意見及再向立法會跟進。

公民黨陳家洛昨於立法會提出質詢,批評新《公司條例》剝削公眾查冊權利,要求政府重新聽意見,不要急於把相關附屬法例提交立法會。會計界梁繼昌指舊《公司條例》行之有效,質疑政府立法目的,要求當局交代過往收過多少關於公司查冊侵犯私隱的投訴。另亦有議員質疑當局未有諮詢傳媒工作者。

銷毀檔案厚逾三萬米

陳家強回應時僅稱當局已進行廣泛諮詢,傳媒亦有報道,又說當局沒有關於查冊侵私隱的投訴資料,死撐新條例限制公司查冊,是為了保障一百萬名現任及前任公司董事私隱。

此外,政府昨日回覆工黨議員何秀蘭的書面質詢時透露,各政策局及部門於去年三月二十五日至六月三十日及去年七月至十二月,分別向政府檔案處提交了六萬零四百四十五個及三百九十二萬六千六百多個檔案要求鑑定,檔案處最後決定保存當中的五千零五十四個及一萬六千四百五十個檔案,其餘則銷毀處理,總厚度超過三萬米,相當於五十七個運動場跑道。

政府強調,雖然香港現時沒有《檔案法》或《資訊自由法》,但政府會透過行政安排落實重要檔案管理基本原則,訂明政府機構對保管、維護和保護政府檔案的義務和責任、在銷毀檔案前需要先得到檔案管理機關批准,以及讓公眾人士查閱歷史檔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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