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辯方律師求情時透露,被告羅俊城出生於內地貧苦家庭,自小就要出外打工養家,他於此案亦是受人所託開設戶口,根本無得益。而據被告早前自辯時稱,他全因受到同鄉「潘叔」所託代他來港開設戶口,但關於戶口的一切操作,被告均無權過問,且要經過潘叔的批准才可動用戶口款項。
身形略胖的被告,昨在犯人欄上一直表現冷靜,惟當辯方律師求情說及其背景時,被告即按捺不住當庭飲泣。當法官判刑時,被告獲告之需監禁十年半後他則回復冷靜,沒有露出任何激動之情。被告的兄長及姨母自案件開審時亦專程從內地來港聽審,昨日亦有到庭支持被告,惟聞判後二人即匆匆離去。
辯方律師指被告有三名兄弟姐妹,其父早於○二年被告十二歲時過身,其母亦於案發前兩過月(○九年六月)病逝。律師指被告自幼便要出外工作,曾經做過多份工作,母親過身後,被告居於潮州的叔叔及姨母不時探望他,被告則在深圳工作並與兄長同住。律師指被告明白會被長期監禁,但仍希望法官可以輕判。
據被告早前在庭上自辯稱,他是受到同鄉潘叔所託開設空殼公司,被告乃透過母親認識潘叔,且因其家庭過往受過潘叔的幫助,故決定幫潘叔開設戶口。被告聲稱他根本無權動用戶口款項,亦不知道潘叔要他開設戶口之用途。他曾試過想利用戶口的款項買電話,亦要多番致電潘叔得到他同意才可提款,但現時他已沒法找到潘叔。